關于加快項目經費預算執行的通知
按照上級要求,預算年度財政批復的項目經費應在當年全部用完,如果2007年及以前年度財政批復的項目經費在2008年底前仍有結余的,市財政將全部收回并不再下撥。請各項目負責人按照上述要求,結合項目經費預算,盡快完成項目任務并及時辦理經費結算,提高項目經費支付進度,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執行工作。
財務處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