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會計、審計相關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審計局對我校報銷票據進行檢查所發現的問題,為加強學校會計基礎工作,嚴肅財經紀律,保證報銷票據的合法、真實、合規、完整,現進一步明確以下五點要求:
一、報銷票據要合法,且內容要真實,堅決杜絕假發票;
二、購買物品或服務的票據應按要求附明細清單;
三、報銷票據的審批手續要合規,未經審批的票據不能報銷;
四、報銷票據的內容要完整,包括有明確的收款單位、收款內容、收款金額及時間、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且付款單位必須注明是北京工商大學,內容不完整的票據不能報銷;
五、報銷票據不得有任何涂改字樣,否則不予報銷。
請大家理解、支持財務工作,共同維護財經紀律。
財務處
201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