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近日,根據學校有關要求通知,各單位人員可繼續自由申報學校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項目(以下簡稱“該類平臺項目”),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可列入2011年項目庫,科學技術處對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10月10日前,各單位需對本單位此次申報的此類平臺項目進行評審,確定資助順序。
二、2010年10月10日,各單位科研秘書將本單位2011年專項項目申報文本(一式二份)及相關文件材料報送至科學技術處阜成路辦公室(西區綜合樓401室),項目申報書電子版同時發送至以下兩個郵箱:btbukyc@btbu.edu.cn btbukyc@163.com。
2010年10月10日上午十點,為材料提交截止時點。過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蔡喆 電話:68983389
關于申報書填寫規范及應準備的其他材料詳見國有資產管理處網站通知欄中《關于申報2011年專項的通知》的對應要求(http://zcc.btbu.edu.cn/NewsList.jsp?NewsId=673或附件)
三、2010年10月,科學技術處根據學校工作安排,組織校內外專家對所有列入2011年項目庫的申報項目(包括前期已列入項目庫的申報項目和本次申報項目)進行公開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及答辯材料提交時間,科技處隨后通知)。
四、2010年10月,科學技術處報送相關結果至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學校項目管理領導小組。
五、科學技術處針對2011年學校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提出以下意見:
(一)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的規定,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屬高等學校科學技術與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符合學校近期的科研發展計劃,并能密切聯系北京市社會與經濟發展。 本次該類平臺項目申報評選本著重點向教學科研一線教師傾斜,向科研成果顯著的教師傾斜的原則,鼓勵全校教職工參與申報。
(二)該類平臺項目重點在于解決影響學校當前某一學科科研工作開展所急需的具有一定共性的或者突破發展瓶頸的關鍵性的基礎科研條件的建設問題。該類平臺項目主要資助科研與學科建設緊密結的優勢科研方向,特色與交叉學科的重大關鍵項目。該類平臺項目不資助單純以培養學生為主要直接目的的項目。
(三)該類平臺項目應具有清晰、明確的績效目標以及未來3-5年的發展規劃和預計產生影響。
(四)該類平臺項目2011年資助額度如下:文科平臺50萬元/項、理科平臺100萬元/項、工科平臺150萬元/項。學校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可根據今年專項資金情況酌情調整。
(五)該類平臺負責人需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另外須滿足以下三款條件之一款:
1.申請項目負責人近五年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縱向項目(以科學技術處開具的到位經費單為準,不含一般縱向項目)。
2.申請項目負責人主持過理工類單項2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單項10萬元以上的已結題橫向項目。
3.申請項目負責人近三年主持過理工類累計50萬元,人文社科類累計20萬元以上的已結題橫向項目。
(六)已承擔該類平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自其承擔的平臺項目結束之日起3年內,僅能負責其已建平臺項目的后續建設工作,不得再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其他該類平臺項目的建設工作。承擔教委指定科研類專項項目(不含科研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同期不得參與申報學校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項目。
(七)申報該類平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法定退休年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類項目。
(八)申報該類平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已歸屬明確的的學校科研團隊或學科團隊,并能組建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職稱結構、能夠充分滿足平臺建設所需學術方向構成的隊伍。原則上團隊成員應不少與5人。
(九)截止2010年10月9日,尚有以前年度項目資金未完成支出的該類平臺項目不得申請其后續建設(平臺建設內容均已完成,因匯率、時間、設備型號等差異所造成的存在無法支出項目資金零星余額,該平臺項目后續建設申請不受此項條件約束)。
(十)近3年承擔過北京市教委科研類專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因其自身原因,發生導致項目資金財政審減金額占當期該項目撥款總額20%以上(含20%)的,或者因其自身預算執行問題,導致項目被北京市財政部門收回的資金額占項目撥款額20%以上(含20%)的,原則上不得申報今年的該類平臺項目。
(十一)凡屬于已有的該類平臺項目申請后續建設,除提供項目申報書外還應提供該平臺項目前期建設所取得的相關成果(須通過科研管理信息系統認證)以及已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利用情況報告。
(十二)嚴禁申報與已有平臺項目內容類似的新平臺項目(已有平臺名單見附件)。根據該類平臺項目撥款資金性質、用途以及學校相關科研管理文件,2011年該類平臺項目資金仍舊不得計算科研分。
(十三)北京市教委歷年指定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實驗室、哲學社會科學基地項目不參與此次申報工作。
(十四)項目申報書、各單位項目申報匯總表,已有平臺項目名單、大型儀器購置論證表、項目申報書書寫規范與范例、國有資產管理處《關于申報2011年專項的通知》等見附件。
科學技術處
201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