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圍內開展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檢查落實,各單位全面開展自查,此次檢查工作自查為主,重點抽查為輔的方式進行,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范圍和時限
全校范圍內涉及教育收費的行為。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至今。
三、主要內容
1.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和執行收費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學校有無“點招”行為;有無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的行為;有無超研究生自籌計劃錄取學生并收費的行為;有無以中外合作辦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的行為;有無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等;轉學條件、審批程序和信息公開等環節是否規范等。
2.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情況。
3.其他教育亂收費問題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自查,做到目標明確、工作到位,不走過場。
2.自查自糾工作自即日起至10月 19日結束。請各單位對照自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自查率要求達到100%,學校抽查工作同期進行。
3.堅持突出重點,強化自糾和整改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的進行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研究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和制約流程。
4.10月19日前,各單位要將自查報表(見附件)紙質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審計處(阜成路校區綜合樓218室, 電話:68984851 )。
審計處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