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黨發[2008]40號
關于印發關于院系調整后學校基層
黨組織組建與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機關黨委、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委各部門:
經
附件:關于院系調整后學校基層黨組織組建與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
主題詞:學校 基層黨組織 選舉 實施意見 通知
(共印60份)
附件:
關于院系調整后學校基層黨組織
組建與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全面推進學校黨建及各項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系組建的實際情況,現對學校基層黨組織選舉及組建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新組建學院的黨總支委員會的組建與選舉
1、新組建學院的黨組織設置
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新組建的學院成立黨的總支部。
2、學院黨總支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學院黨總支設委員9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學院黨總支委員會的選舉采取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的方式產生,應在所屬各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會議醞釀的基礎上,根據多數黨員意見提出委員候選人,報學校黨委審查同意后,組織召開全體黨員大會的方式進行。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一般應參加學院黨總支委員會。
學院黨總支的選舉由學院書記負責召集,黨委組織部、紀委辦公室派人協助并監督選舉工作。
3、學院黨總支委員會的組建與選舉安排
根據院系調整的實際情況,學院黨總支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分批進行。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學院可先進行選舉,整個選舉工作應在本學期完成。
二、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
1、黨支部的機構設置
學院黨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黨支部,黨支部原則上由7名以上(含7名)黨員組成,其中正式黨員應在3人以上。黨員不足7人的,可按專業或工作性質相近的原則聯合成立黨支部。教師黨支部一般按系建制設立,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擔任。
要加強學生黨支部建設,一般按年級或系(專業)設立,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條件成熟的,要以班級為單位設置黨支部,并積極探索按照梯隊建設等進行組織設置的其他有效形式。
2、黨支部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黨支部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其中書記1人。擔任系負責人的黨員應參加黨支部委員會;學生黨支部書記可由學生黨員擔任,也可由教師黨員兼任。
黨支部委員會除書記外,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
3、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
黨支部委員會采取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的方式產生。選舉工作由上一任黨支部書記或所在學院黨總支指定的負責人主持,在集中支部多數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書記和委員的候選人,報所在學院黨總支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召開全體黨員會議,選舉產生新的黨支部委員會。
三、選舉工作的相關要求
1、學院黨總支和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均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2、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
3、選舉時,設監票人、計票人若干名,候選人不能作為監票人、計票人。
4、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5、投票結束后,監票人和計票人應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做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
6、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票數過半的被選舉人多于應選名額時,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取足應選名額,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7、學院黨總支在各項選舉結束后兩天內,將選舉結果和下屬黨支部組建、選舉情況報學校黨委,由黨委組織部備案。學校黨委將對學院黨總支的組成情況統一向全校公布。
四、組織領導
1、學校基層黨組織的組建與選舉工作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與協調,各基層黨組織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組建與選舉工作。
2、各基層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全體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黨章,提高對基層黨組織組建與選舉工作的認識。要通過這項工作加強對全體黨員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教育,不斷增強學校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3、各基層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基層組織委員會的組建和選舉工作,要根據學校黨委的統一部署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設置與組建、選舉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并在充分準備,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進行,確保基層黨組織的組建與選舉工作順利完成。
4、各基層黨組織對組建與選舉工作要及時與黨委組織部溝通,要將本單位選舉工作的負責人、學院黨總支委員會選舉的初步方案、基層黨支部的設置方案和工作計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