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根據市委組織部的最新通知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干部處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校現職處級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6〕30號文件及京辦發〔2007〕1號文件要求,填報2009年度《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報告表》由報告人親筆填寫并簽名(非中共黨員的干部可在報告表的“職務”欄內,標明政治面貌)。
關于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待中央修訂中辦發〔2006〕30號文件后,再按照新的要求和市委組織部的通知組織開展。
二、所列事項沒有發生或者沒有變動的,也應填表予以明示。
三、請以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為單位(機關職能部門以部門為單位),將各位處級干部的《報告表》收齊,于2010年5月14日前交組織部(綜合樓304房間、行政樓109房間)。
黨委組織部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