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與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當年預算當年完成”的工作要求,項目單位應在項目資金預算批復年度內完成項目任務與資金結算手續。請各項目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珍惜財政已經批復的項目資金,盡快實施項目預算相關工作,及時辦理2010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結算手續,加快專項資金支付進度,完成好學校項目經費預算執行工作。
特別應注意的是,對2009年批復的項目資金本年申請繼續使用的,各項目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最遲于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資金結算工作,否則上級部門將視同項目完成對結余資金予以收回。
財務處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