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七部門下發的《關于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財〔2010〕2號),根據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開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經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各部門、各單位于近期對教育收費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檢查執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情況,及時解決教育收費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規范教育收費體系。
二、自查自糾內容
1.檢查各類收費執行收費政策情況:本科生、研究生、繼續教育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有無將講義資料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收費的行為。
2.檢查舉辦考研輔導活動情況:檢查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規定的情況,是否存在部門和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考研輔導班等現象。
3.檢查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規定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范圍等內容是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規定性收費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以及是否存在收費政策調整后不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行為,及未經公示的收費行為。
4.檢查各項收費管理情況:各項收費收入是否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退費憑證等;收費票據是否規范、經費是否統一核算,有無私存私放、設立帳外帳、坐收坐支的現象,有無私設“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問題;出租出借校舍、合作辦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應收入納入財務管理,沒有私存私放現象;有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三、自查自糾時限
自2009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教育收費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為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報送要求
1.各收費單位完成自查報告并認真填寫《2010秋季教育收費情況自查表》(見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報送監察處。
聯系人:王紅英 聯系電話:68984687
電郵地址:jw@pub.btbu.edu.cn
2.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工作,嚴格執行文件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檢查,糾正違規和不規范收費行為。
紀委辦 監察處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