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與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2009年的項目經費到年底尚未支出的,要收回國庫并不再下撥。另外,本著“當年預算當年完成”的工作要求,2010年項目經費應在預算批復年度內完成項目任務與資金結算手續,而學校資金支付系統顯示目前2010及以前年度項目資金還有大量結余。
請各項目單位及項目負責盡快實施項目預算相關工作,及時辦理2010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結算手續,加快專項資金支付進度,在12月20日前辦理完2010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結算工作,避免學校項目資金被財政收回的情況發生。
財務處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