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同學:
學校與荷蘭方提斯應用科技大學國際商學院正式建立合作關系并簽署合作協議。自2013年秋季學期起,學校將選派學生參加北京工商大學與荷蘭方提斯應用科技大學國際商學院合作的交換生項目。具體項目信息如下:
項目編號:FTS 01
1. 方提斯大學提供專業:商科及經管類專業
2. 選派名額:2人
3. 項目性質:交換生
4. 學習期限:1學年(2013年秋季開始,本科學習)
5. 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 推薦范圍:商學院1人,經濟學院1人
7. 申請要求:
(1) 2011級本科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2) 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3) 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4) 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5) 無不及格科目。
8. 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1) 保證金,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2) 申請簽證費用及荷蘭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3) 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生活費等;
(4) 學生在外期間北京工商大學學費。(每年北京時間9月20日前足額存在本人建行卡中,由財務處自動劃款)
9. 申請截止日期:2013年4月22日。
荷蘭方提斯應用科技大學隸屬于荷蘭教育部,是荷蘭十所最大的應用科技大學之一,其教育質量受荷蘭文化教育部的立法監管,同時登記于中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的荷蘭高校名錄。荷蘭方提斯應用科技大學是荷蘭有名的綜合性大學,學院創建于1938年,從1998年開設英語授課的國際課程,其校區遍布全荷蘭,在校全日制學生達36000多人,共有5000多名來自28個國家的國際學生在這里學習各種工程學科的課程。
申請審批流程
1.申請學生于項目公布的申請截止日前向所在學院遞交《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附件1)。學生要本著自愿的原則,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情況提出申請。學生申請項目時,應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教務處開具并蓋章的中英文成績單,以及由擔保人簽字的《家庭經濟條件證明書》(附件2)。
2.學院對學生申請逐一進行審查,按照學生績點排序并按項目分類,填寫《學院推薦自費公派出國留學生名單匯總表》(附件3)并蓋院章。各學院應于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后的3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材料(包括蓋院章的《學院推薦自費公派出國留學生名單匯總表》及其電子版、有學院負責人簽章的《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申請學生的中英文成績單、《家庭經濟條件證明書》)一并交至教務處。
3.教務處在收到學院遞交的完整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審核學生資料,按照項目分類并按學生績點綜合排序。教務處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匯總名單(含紙質材料和電子版)以及經教務處蓋章的學生中英文成績單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4.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領導審核并報送校領導審批。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校內審核過程,并將經審批后的學生名單發至對方合作院校,由對方院校確定候選人。審核及確定候選人期間如需對申請者進行英語能力測試或面試,則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另行通知申請者英語考試/面試的時間及地點。
5.被選為候選人后,學生按照外方大學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相關材料一般包括教授的推薦信、在學證明、體檢證明、戶籍證明、個人基本資料等,以及以上材料的掃描件。某些大學還要求提交家庭的存款證明。
6.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將候選人所有材料郵寄至外方大學,待外方大學選拔并出具預錄取/正式錄取通知書后,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將錄取結果通知候選人。
附件:1. 申請表
2. 家庭經濟條件證明書
3. 學院匯總表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3年4月16日